组织大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科研及学术活动,是高等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工作,也是建设大学文化的重要步骤。为开发我院大学生的智力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科学研究活动,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素质,同时,加强大学生科研及学术活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从事科研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1. 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科学研究有奖征文活动;
2. 结合专业方向等课程学习,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文学作品或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3. 利用假期进行有关政府关注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社会调查,撰写调研报告;
4. 利用业余时间,承担、参与完成有关科研课题、科技发明或指导教师分配的科研任务;
5. 参加学院、系(院)组织的各种学术论坛、讲座、学术报告会及学生业余科技兴趣小组、学生社团开展的学术活动等。
二、大学生从事科研活动的管理
1. 大学生科研活动由院团委统一组织管理,科研处协助指导,各系(院)负责常规性科研学术活动的组织。
2. 各系(院)应把指导和管理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其工作可作为对各部门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承担纵向课题的负责人,应主动吸收学生参加相关研究、调研。各系(院)要在学生中开展学术交流,组织科研课题研究小组,安排指导教师。各系(院)应利用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写作期间,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专业教师有责任帮助学生选题,制定研究方案和实施步骤,指导收集文献资料,解答学生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大学生从事科研活动。
3. 大学生在本院学报上发表科研学术论文减免版面费。
4. 大学生科研成果每年十一月下旬登记一次(学生证复印件、成果原件、复印件2分、申报单),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汇总院团委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三、大学生从事科研活动的成果与奖励
为鼓励大学生在自己所学专业的相关领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学院每年组织专家评审,对成绩突出个人和优秀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1. 设立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和“大学生科研及学术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一般每年定期举行一次。由大学生个人申请,活动组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秀成果和科研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由院学生处团委负责组织,科研处聘请专家评审,学院表彰。
2. 成果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在大学生科技节对科研和学术活动做出突出成果者,学院将隆重表彰;同时视科研成果发表级别,按照《西安文理学院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办法(修订)》文件中的条款,实行与在职教师同等奖励的办法,于每年底申报并予以奖励。
3. 奖励范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调查研究报告、专题报告;经地(市)级以上权威部门鉴定的或生产厂家提供证明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技术革新成果;在省、市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小说、散文、诗歌或美术、音乐、摄影作品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要求在2000字以上。所有科研成果的发表、出版等,须署名“西安文理学院”,且第一作者为我院大学生。
4. 科研经费投入及管理:学院设立“大学生科研活动专项基金”,每年拨一定专款投入;科研经费管理执行《西安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四、相关责任与知识产权归属
1. 对于在科研活动中有剽窃、抄袭等违反科研学术规范者,依照《西安文理学院科研学术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
2. 凡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西安文理学院和项目承担人(个人或集体)共同所有,科研处代表学院行使成果产权管理。
五、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所有本科生。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