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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政治学院   发布时间:2015-04-25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的精神,鼓励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扶植培养优秀拔尖人才,激励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提高我校整体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根据《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西文理校发〔2012〕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及特聘、双聘人员(以下均称我校教职工),以我校名义承担或完成的相关项目和公开发表、出版且登记在案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有: 科研立项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学术论文奖励、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学术著作奖励、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综合先进奖励以及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四条 科研奖励坚持“重视学术规范”、“注重学术质量”、“关注学术应用”以及“倾斜高精尖成果”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科研立项奖励。 1. 奖励范围:由我校教师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以及到账经费2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10万元)以上(含)的横向课题。 2. 奖励标准:获准国家级项目立项,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获准省部级项目立项,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获准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立项的奖励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获准横向课题立项,按到账经费的2%奖励。 第六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1. 奖励范围:以我校为完成单位获得的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科研成果奖。 2 .奖励标准: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教育部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地市厅局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合作成果获奖,我校排名第一的按照相应标准全额奖励,其他按相应标准的30%进行奖励,并按排名次序(限前五名)和《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的不同比例核定个人奖励金额。 第七条 学术论文奖励。 1.奖励范围:教师在学校认定的特种期刊、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新闻报导、会议报告、随笔等。 2.奖励标准:特种期刊(Nature、Science)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万元;权威期刊(含SSCI收录、新华文摘等)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SCI源期刊文章按影响因子分区间奖励,其中影响因子在1.0以下奖励0.5万元、影响因子在1.0—3.0之间奖励1万元、影响因子在3.0以上奖励2万元;核心期刊一类(含EI、IST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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