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科研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西文理校发〔2012〕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目标任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师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我校教师以“西安文理学院”为署名单位主持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发表的各种专业学术论文(著)、获准的各种国家专利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学术成果获奖等科研工作量的核算。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原则:
1. 归口管理:科技处负责汇总和审核各单位及各类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分值,并负责对外发布学校及各单位科研工作信息和科研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2. 平衡对应:科研工作量化标准与教学课时量计分标准平衡对应,并在合理确定级差分值的同时,向高层次、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倾斜,鼓励产出高水平和标志性的科研成果。
3. 鼓励协同:对于跨专业、跨学科组建的科研团队的项目和成果,可以依据不同学科(院)进行双重积分,并合理分配团队成员的权重,既突出带头人的重要作用,又凸显其他成员的基础地位。
4. 权重调节:对于不同学科、不同级别的科研项目及成果,采用权重调节方法核算其科研工作量,以平衡学科之间的关系,增强科研工作量化分值的可比性。
5. 年度结算: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度每年核算一次,在聘期结束时按聘期进行聘期工作量总结算。
第四条 项目类工作量计分办法。
1. 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公式:G=20 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