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公安局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组发[2015]20号)、《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市组通字[2017]2号)和《西安文理学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办法》(西文理校发[2017]14号)的要求,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将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于下周二(4月18日)下午16:00前交至学院H0247办公室,然后由学院统一交至人事处人事科,望相互转告,谢谢